4.1 段财务每年一次定期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逃避监督、转移资金者按段规定严肃处理。
内部稽核制度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3 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制度及经费开支标准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审核每个账户按照制度规定核算的经济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会计凭证除审查凭证、数字、签章等手续齐全外,还须注意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凭证编制与取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
4.1 按照报表内项目数额为依据检查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表内附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对表列各项数字进行分析对比,从而找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监察工作制度
1 财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段方针目标服务,为段财务管理和社会核算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服务。
2 财务监察工作原则上由计财科长兼任,或由计财科长指定的财务人员兼任。
于向违纪的人和事作斗争,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生产,提高效益,完成上缴任务。
4 财务监察人员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4.1 听取被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参加有关会议。
4.2 调阅审查单位的预算、合同、财务收支计划,原始凭证账册,决算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可对有关重要资料进行影印,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询问,索取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