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各车间每日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严禁突破限额存放现金。
2.4凡在银行开户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印鉴分管制度,印鉴保管人员对印鉴的安全和使用负有责任。各车间银行存款利息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务。
2.5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地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结算起点和能用银行结算票据办理的经济事项,应通过银行办理。
2.6 严格遵守现金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现金存取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取业务,途中要有保卫人员押款,机动车辆接送。
2.7 生产资金不准用于职工私人借款。职工生活确有困难可在职工互助金中借用,非本段职工不得借款。
2.8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财务借支的款项,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和结算。在办理借款的同时,要制定还款计划。财务部门要加强清理检查,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制度。对于长期占用资金,不办理报销和结算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回,借支工程款限于预算工费的50%。
3 财经纪律
“小金库”。
3.2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准挪用设备、材料等财产物资对外投资或联营;不得不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移单位资产;不准有体外循环资产;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变卖、报废、处理段财产物资。
3.3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会计法》,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本部门的财务收支 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执行,对本部门报送的会计核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3.4 单位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种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必须集中于段财部门,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款业务和出具收付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