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固定资产报废,由单位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由技术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办理报废申请手续,上报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后,由财务处国资办审批,单位根据审批的报废清单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单位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损失应按规定上报铁路局,由主管业务处室和财务处审批,经税务机关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
3 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应按规定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应由发生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上报铁路局,由主管业务处室和财务处审批,经税务机关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
4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盈按规定上报铁路局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加强账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规定
1 坚持杜绝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1.1 根据国发(1989)77号文件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除了党费、团费、工会会费、职工互助金、税费提成、讲课收入及按规定发放的奖金余额等项目外,凡违反国家、部、局财经法规、制度,侵占财务各项收入,未在单位财务部门列收列支,而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1.2 对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的部门一经查出,除将“小金库”资金收归段财务外,对有关责任人将按以下原则处理:
负责人向段写出书面检查,对有关责任人扣罚一个月基本工资。
1.2.2 “小金库”资金在一万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的,免去直接责任人行政(技术)职务,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扣罚两个月基本工资。
1.2.3 情节严重,“小金库”资金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免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技术)职务,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1.2.4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 严禁各车间(工厂)私自对外承揽各种工程,收取工程费。所有工程必须由段统一管理,施工单位与段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款项由段财务统一收取。
3 各车间用于兑现或奖励的支出,必须符合段、车间(车间)职代会通过的分配办法,由车间主要负责干部集体研究后方可兑现支出。奖金单必须有收款人签字。
4 内部承包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统一由段负责供给,严格控制自购料。工程供款财务按承包工程工费的50%内控制,工程结算时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