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车间领取的各类水电费发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当月水电收入应及进足额上缴段财务,不允许截留,坐支或挪作它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1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其以上
1.2 单位价值2000元及其以上
2 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技术,设备或其他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按规定手续进行财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2.1 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部、局下达计划执行。无计划超计划固资一律不准购建,符合新建、购置的项目,竣工后,由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
2.2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条件,由技术部门鉴定后,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经单位负责人签认后,按审批权限经铁路局批准后,方能报废,列销固定资产账,变价收入上缴铁路局,严禁截留。
2.3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应按规定办理划转审批手续,由技术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财固—6)”,随同技术资料,卡片交调入单位盖章后,列账通知铁路局。同时根据“财固—6”注销台帐及卡片。
2.4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盘盈固定资产应进行技术鉴定,盘亏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技术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财固—10)”,按审批权限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建立或列销固定资产账。
2.5 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的变更
固定资产由使用转入封存、未使用、不需用或启封使用以及变更保管地点的,由技术、设备或其他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财固—4)”,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项。
3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备的使用保管要落实到班组个人,要做好生产记录,制定日常维修和保养制度,设备要定期进行修理,防止设备失修,带病作业,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计划员、设备管理员、财务、总务、基建对固定资产实行每年定期抽查制度,清查的方法,要先清点实物,以物对账,不重不漏,清查中发现多余或短少,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盘存盈亏说明书,并编制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和财务处审批,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列销。属于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应认真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