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目前除上述6类准备金外,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均不得税前扣除
财务报销制度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 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 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付款。
1、 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 向财务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1、 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签发支票的,由出纳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大小写金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
1、 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1、 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一、 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