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委托方了解评估目的,明确评估的范围和对象;
2、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与委托方共同选定评估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
(三)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计算、评估和汇总,得出评估结果。
(四)评估汇总撰写评估报告
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修订评估报告,并征求了委托方的意见,出具评估报告终稿。
(五)提交报告
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后,由公司对外签发报告。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估的襄樊市华大汽车钢板弹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随州钢板弹簧厂于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反映如下: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590.81万元,调整后账面总资产为601.68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660.34万元,评估增值58.67 万元,增值率为9.75%。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由襄樊市华大汽车钢板弹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随州钢板弹簧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襄樊市华大汽车钢板弹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随州钢板弹簧厂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3、本次评估是按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及盘存表所盘存资产负债进行评估。
4、本次评估宗地面积为15726.75平方米,折合23.59亩委托方没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但提供了购地合同及付款收据。
5、本次评估的汽车属抵帐转入委托评估方的资产,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估机构重新评定估价。
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确认日期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资产损害,则使用本评估结论时应结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十三、评估报告书的法律效力
(一)评估结论有效的条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末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05年6月30日起至2006年6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四)本报告专供委托人用于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未经评估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之上。
(五)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审查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公司不得随意向他人公开。
(六) 本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均为本报告书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十四、评估咨询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时间为:二00五年八月六日
十五、附件
1、资产评估委托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及相关复印件;
2、资产评估委托方产权证明及相关复印件;
3、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4、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7、其他文件。
襄樊中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襄樊市华大汽车钢板弹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随州钢板弹簧厂
资产评估说明
襄樊中兴达评报所[2005]A-162号
共三册
第一册 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册 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册为第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