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固定资产报废,由单位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由技术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办理报废申请手续,上报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后,由财务处国资办审批,单位根据审批的报废清单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单位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损失应按规定上报铁路局,由主管业务处室和财务处审批,经税务机关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